母亲得了重病嫁出去的女儿可不可以分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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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儿还是女,都是同一个爹妈生的,养的,即使嫁出去了还是爹妈的女儿,母亲得了重病,嫁出去的女儿分担一些药费和照顾母亲的生活,这也是女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受到重男轻女等世俗观念的影响,女儿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很多人家将嫁出去的女儿列为泼出去的水,当家中有困难,或是需要女儿的时候认为女儿应当尽自己的义务,但是当家里有好处的时候,比如责任地的划分,家庭财产等继承等,认为女儿已经嫁出去了,不应当继承父母的遗产或是财产,这对女儿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女儿尽义务和责任,同时又要剥脱女儿应当享受的权利,这是对女儿极度不公平的。

我们家是三兄弟和一个妹妹,妹妹远嫁重庆,我们三兄弟也都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工作,老妈已经85岁,父亲在世时家里的事情基本不要我们操心。但是父亲在去世以后,留下了老妈一个人孤苦伶仃地在老家生活,由于老年人年龄比较大了,不愿意到任何一个子女所在的城市生活,于是只能在老家请一个保姆陪伴老妈,一方面可以方便老妈的生活,同时对老妈进行照顾。但是请保姆是需要钱的,每月元的保姆费,每年也是2万多,前几年基本上是由我一个人来负担,但退休后养老金没有几个了,如果继续由我一个人来支付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于是我妹妹提出老妈的今后的所有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姆费等,一律由我们四兄妹来分担。既然是我妹妹主动提出来的,那作为几个哥哥和兄弟还有什么说的呢。于是保姆费每人承担三个月,也就是每人承担元,这样老妈的保姆费就算解决了,我妹妹主动承担第一季度的。要说我妹妹的工资也不高,今年退休后养老金更是比我们三兄弟任何一个人都低,但妹妹认为这是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没有任何怨言。

前年我老妈在泸州因为胆结石切除手术,总的费用了花了4万多一点,于是我们四兄妹又是每人分摊一万,而且在住院的过程中,医院照顾陪伴了一个周,然后弟媳妇照顾一个周。毕竟老母亲是女性,有女儿来照顾是最贴心的,母亲最希望的也是女儿在身边;今年老母医院住院,又是我妹妹第一个回家,医院治疗,我作为大哥医院接送。

当然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每家人的情况也不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不同,处理的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既然是母亲病重,作为女儿分摊医院照顾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能不能享受家中的财产的继承权,这都是女儿应尽的孝道,或是报答父母生养之恩的方式。

作为家中的兄长或是弟弟,妹妹姐姐虽然有责任去尽义务照顾母亲,也有责任分摊部分医疗费用,但我们在讲究男女平等,是指义务和权利的平等。不能只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哥哥弟弟能享受到待遇,姐姐和妹妹也应该享受,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新时代处理家庭关系的需要。

综上所述,母亲病重,嫁出去的女儿适当分摊一些医疗费用和对母亲进行照顾,这是完全应该的,这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女儿的责任和义务。但作为家中的男性或是父母也要平等对待嫁出去女儿,只有把女儿当成女儿看待,女儿在才能愉快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父母或是兄弟们将嫁出去的女儿或是姐妹当成了外人,只要女儿尽义务,不要女儿享受权利,即使女儿处于本能尽了义务和责任心里也是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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