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选举委员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经研究决定:年12月16日为我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现将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我区选民登记工作从10月16日起,到11月20日截止。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单位、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登记。三、为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凡属于我区常住户口的本地选民,应于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常住户口不在我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区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选区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持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到我区的现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和经我区选举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街道、区级机关系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四、区级机关系统驻镇街的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在驻地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区主管部门和镇街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五、选民登记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特此公告泰州市姜堰区选举委员会年10月10日致选民的一封信全体选民: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和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37号文件精神,我区区镇两级人大将于进行同步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地方和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实现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各位选民,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年12月16日。区镇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因此,在11月20日之前,各位选民要积极主动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每位选民要将素质较高、履行代表职责能力较强、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人士,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从12月11日至12月15日,区镇选举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选区将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每位选民要按照所在选区的安排,参加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真正做到知人、知名、知情。投票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个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也不得超过3人。每位选民都应当积极参加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的神圣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你们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为姜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致敬礼泰州市姜堰区选举委员会年10月18日小贴士选民须知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决定,我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年10月至年1月进行。二、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选民都要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以极大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加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三、我区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为年12月16日。根据法律规定,将在11月20日以前进行选民登记。凡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要在11月20日以前主动参加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经过登记核对,凡具有选民资格的,由选区于11月23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民登记要力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凡履职能力和履职意愿不强或当选后不尽责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德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五、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区人大代表中比例占47%左右,在镇人大代表中比例不低于70%,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妇女代表在区人大代表中比例不低于28%,在镇人大代表中比例不低于29%,保证新当选的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要减少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数量。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在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合理掌握代表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均占35%左右。要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在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由本届人大代表继续提名的均占1/3左右。同级的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六、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汇总公布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该选区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七、在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每个选民都要认真思考,努力把素质好、符合代表结构要求的人推荐和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八、坚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规定,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任何选民和代表候选人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自行组织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活动。九、投票选举代表从年12月16日(选举日)起的五日内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表现,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或召开的选举大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投好庄严的一票。选民因故外出等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或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工作小组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也不能委托候选人投票。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十、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全区每个选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采取传播不实传闻、散布宗派情绪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将依照法律、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区镇选举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将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案件。十一、选民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有权监督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十二、在依法选举产生区镇两级新的一届人大代表后的两个月内,还要适时召开区镇两级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本区和本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泰州市姜堰区选举委员会

年10月18日

姜堰民之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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